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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关于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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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关于审计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审计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支付或补贴审计人员的任何费用;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部门、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部门、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经济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注: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部门、单位,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对审计人员的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审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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