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处 工 作 职 责
审计处是主要从事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估。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并维护党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完善学校审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三、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
四、负责学校各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类专项财政资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七、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
八、负责对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负责对学校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经学校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整改执行,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与落地。
十二、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
十三、负责学校审计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十四、建立和完善审计档案,按时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审计科(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咨询中介机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评价。
一、负责起草审计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起草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专项财政资金审计、经济责任等各项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及流程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三、负责学校所属各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四、负责各类专项财政资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
五、负责学校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七、负责对学校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八、负责组织学校财务审计项目委托审计工作,做好财务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收集整理审计工作资料,并对财务审计报审资料进行审查复核。
十、建立审计项目工作台账。做好档案的整理、登记、归档、移交和保密工作。总体负责本处全部文件的档案移交工作。
十一、负责处内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和报销办公经费,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十二、负责按照学校要求起草本处年度经费预算并报处领导审定。
十三、负责管理与使用印章,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办公会会议记录。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本处网页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 程 审 计 科 工 作 职 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咨询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进行招标项目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及工程结算审计。
一、负责起草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等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及流程设计,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校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做好工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收集整理审计工作资料,并对工程审计报审资料进行审查复核。
五、建立审计项目工作台账。做好档案的整理、登记、归档、移交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完成处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