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THIS NAME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审计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6-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审计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处集体决策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内建院党发〔202338号),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审计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审计处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二)审定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工作部署等

(三)制定、修订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办法、流程等;

(四)研究审定审计报告、重要合同;

(五)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申报;

)职工的收入分配、培训等事项;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负责人推荐等事项;

(二)人员的聘用、调动等事项;

(三)年终考核、职称职级评审、奖惩、评优表彰等事项;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审计项目的计划和立项;

(二)社会审计机构遴选和委托审计项目分配等事项;

(三)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及处置;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审计处年度预算的调整

(二)单笔支付金额1000元以上的支出。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审计处全体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参加人员为审计处全体人员,议事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表示不同意或缓议的,应说明理由。处长末位发言,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通过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主要内容,应当以记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材料并存档。会议记录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论证、决策与实施程序。处领导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定期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处内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 自觉接受学校纪委对审计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 审计处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擅自决定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却不采取措施纠正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下一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限额内)结算审定备案要求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