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限额内)结算审定备案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限额内)的规范化管理,精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所指的建设工程,是工程造价在学校规定备案限额5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管理部门自行结算审定的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学校有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保证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条 严禁将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以规避学校结算审计。若发现此类拆分情况,审计处将不予进行结算审定备案。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限额内)结算审定备案时,工程管理部门需填写《建设工程项目(限额内)结算审定备案表》(OA流程),并将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处。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限额内)结算审定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限额内)结算定案表;
2.采购说明或采购会议纪要;
3.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施工图或施工方案;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7.其他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 审计处进行备案资料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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