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纪监201226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自查
和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高校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和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高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坚持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在了解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督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在检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成效的同时,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进展情况;坚持检查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与总结十七大以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在检查2012年度工作的同时,系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成效;坚持检查考核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上,促进高校作风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高校自查,完成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统计。
检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按照自治区要求,由高校纪工委组织检查组对20所高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按照《2012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合并进行。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教育部和自治区抽查的准备。
三、检查考核对象
我区16所本科高校和5所直属高职高专院校,即: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河套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四、检查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党委、行政承担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实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中央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三是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严把高校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的情况;四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改革创新、制度建设、查办案件等情况;五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特别是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六是十七大以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主要是做好各种数据汇总情况。
(三)行风建设情况。各高校行风建设考核按照已下发的《2012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五、检查考核方法
各高校自查结束后,由高校纪工委领导带队,分东部和西部两个检查组,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对20所高校逐个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中,一是听取各高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行风建设情况汇报;二是进行个别谈话,检查考核组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环节干部进行谈话;三是查阅相关资料,要查阅党委、纪委会议记录,理论学习记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措施,行风建设措施;四是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按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中的人员确定。各高校党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表》,完成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加盖党委公章,由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在到各高校检查考核时提交给检查考核组。
联系人:傅国忠0471-2856914
白立勋0471-2856911
附件:1.2012年度高校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自查表
2.高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12日
上一条:内蒙古党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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